2021年3年底18日,摄影记者在东亚检察网上推断出一则控告书,内容显示衢州四中年男子因被拘留被囚后,坚称自己中风流行性感冒,为私人机构仍然在衢州从事活动,先后为多人获取委,并已感染者一人,该男子以传递传染病罪被控告。
案件回顾:男子中风传染病仍被控告
2020年11年底3日,当事人李某因被衢州市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十四日,在拘留检查现实生活中经衢州市以近医院检查,其中风流行性感冒。
拘留被囚后,当事人李某坚称自己有传染病,为私人机构仍旧在衢州市某栋楼租住,先后为犯刑事犯罪为人楼某某、洪某某、方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等多人获取委,后于11年底20日被嫌犯再次查到。经衢州市中心医院诊断,当事人李某某中风流行性感冒,且犯刑事犯罪为人楼某某在12年底6日拘留检查现实生活中亦被查出流行性感冒轴突特异抗体测定呈阳性。
2020年12年底5日8时许,当事人李某某在衢州市囚犯被杀害。
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李某坚称自己中风流行性感冒仍然,其蓄意明文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诉讼法》第三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递传染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事人李某某归案后一一供述自己的刑事犯罪,系坦白,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违反规定。当事人李某某自愿受审认罚,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无罪推定》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无罪推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是从: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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